泉城的九月算不得金秋,却依然是个让我们忙碌的季节——新生入学开学季,新的学年新伊始。一如既往地,大学生医保工作是我们校医院新学年工作开展的重点之一。
在此前,我们已就大学生医保的相关利害进行宣教,目前我校校医院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已进入缴费阶段。
27日上午,“2017年度驻济高校大学生医保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下达《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等制度政策,向与会人员传达相关政策精神,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医保工作再奠基础。
笔者在此擷取《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文,以期解答学生、家长较关心的报销、结算等相关问题。《办法》第八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大学生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第九条:“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第十四条:“参保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经本校批准转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校经办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以上几条可大致体现大学生医保的便利之处,望广大同学了解后可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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