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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0:00 浏览次数:

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定额报销的原则,生育住院费顺产报销2700.00元,剖宫产报销5500.00元;产前检查,产妇年龄35岁前报销1200.00元,超过35岁,报销1800.00元。

育龄妇女没有工作走男教工生育险的,报销费用减半

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

三证:1.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产妇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女方没有工作的,男教工需提供结婚证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费:1.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表(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大病历(须持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

产前检查:1.发票原件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

3.与发票对应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校医院医保办

2018年1月12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校医院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