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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实行药品零差率和调整门诊诊查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精神,2016年5月30日,山东省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体改字【2016】4号),根据该通知精神要求,我们作为省属事业单位医院按照文件规定参照执行。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以下两点相关业务做出调整:

1、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

2调整门诊诊查费

根据通知附件2的内容精神,我校教职工在校医院看病时西医挂号费1元,诊察费3元。中医挂号费1元,辨证论治费6元。其中3元和6元诊查费均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因系统调整,本通知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 。

特此敬告。

山东师范大学校医院

2016年9月2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校医院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