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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医保学生门诊费报销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有关的规定,校医院将报销在校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现将有关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具体时间及地点时间

时间:2014年6月19日、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20:00

地点:长清校区门诊部挂号室校本部二楼

二、报销所需要携带的材料

符合报销条件在校学生由本人携带一卡通校园卡、校医院开据的转诊单、门诊病历及医疗费原始发票等材料;急诊须有门诊病历及盖有急诊章的医疗费原始发票。

三、注意事项

1.门诊医疗费发生的有效时间范围为2014年4至6月份急诊费。(不予报销的范围请参见校医院网站《医保不予报销范围》的通知)

2.门诊医疗费单据须为医院正式发票,费用项目为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3.发生门诊医疗费的医疗机构资格须为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所有学生,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2888,82823。

校医院

2013年5月23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校医院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359